释义 |
一、孩子判给妈妈后有权改名字吗 1、孩子判给妈妈后无权改名字。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二、变更抚养权怎么办理 1、当事人携带起诉状等向法院起诉;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向法院提交材证据材料; 3、立案庭受理之后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4、当事人收到后预交案件受理费等其他诉讼费用; 5、法院排期开庭审理; 6、法院出具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