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一,需要证明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扶养义务是基于抚养与被抚养、扶养与被扶养以及赡养与被赡养这三种家庭成员之间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 第二,需要证明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能够负担是指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并有能够满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标准外有多余的情况。行为人是否有能力负担,这就需要司法机关结合其收入、开支情况具体加以认定,这里所谓扶养,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以及夫妻之间的扶养。 第三,需要证明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