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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违约赔偿损失费是怎么计算的呢
释义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约方损失赔偿额=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可预见规则的限制。实际损失是指当事人因对方违约而造成的现有财产的减少,如标的物灭失、为准备履行合同而支出的费用、停工损失和减少违约损失而支出的费用等。可得利益损失又称作履行利益损失,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的情形下,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发生的损失。在实践中,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不易确定或者无法确定时,可以采取反推的方法,将违约方所获得的利润,视为债权人的损失。买卖合同违约后以可得利益损失计算通常运用四个规则。
    一、合同违约赔偿损失的计算有没有标准
    合同违约赔偿损失的计算没有标准。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赔偿范围,如差价、利息、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如果没有协议,赔偿一般按守约方的直接损失计算,守约方必须证明自己的损失;如果违约金或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合同中约定,只要违约金不高于实际损失,往往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买卖合同赔偿经济损失
    房屋差价损失应予赔偿,其属于实际损失。如果当事人之间对房屋差价赔偿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后合同与前合同之间的差价确定房屋差价损失,或以房价上涨时另购同等条件房屋需多付出的价款,或者房价下跌时另售房屋少获得的价款标准确定。可得利益损失,也叫预期利益损失,是与现存利益相对的概念,是指在生产、销售或提供服务的合同中,生产者、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因对方的违约行为而受到的预期纯利润的损失。质言之,可得利益是合同履行后的纯利润,不包括主观推测的损失以及为取得利润所支付的费用。可得利益必须是将来实际会得到的切实的利益,如果并非实际可以得到的,则属于主观的推测,不能计算在损害赔偿额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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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7:5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