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公司通过分红决议但公司不执行的情形下,股东有权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执行有效决议,及时支付分红给各股东。 如果是公司的小股东,并遇到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决定公司不分红的情况,建议注意收集如下方面的证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过高薪酬;或者由控股股东操纵公司购买与经营无关的财物或者服务,用于其自身使用或者消费;或者隐瞒或者转移利润等。 如果已成长为公司的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为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决定暂不分红,建议注意避免上述建议中的滥用股东权利情形,以免被小股东起诉,最终被法院强制分红,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