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侵犯人身全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侵犯人身权适用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公民人身权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人身权包括下列基本权利: 1、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2、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 3、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4、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5、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6、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7、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8、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