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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税务登记有什么用
释义
    税务登记的用途如下:
    1、开立银行基本账户;
    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4、领购发票;
    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6、办理停业、歇业;
    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税务登记范围: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2、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
    3、扣缴义务人: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享受减免税待遇的纳税人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四)领购发票;
    (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办理停业、歇业;
    (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第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税务登记证件的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十三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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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5:5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