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共同买房并不需要双方有特定的社会关系,我国法律也并未规定对产权共有人设置身份关系的限制。企业法人之间、事业单位、朋友亲属之间均可作为不动产的共有人。不动产登记机关会根据共有人的申请在不动产登记证书上记载各自的份额。作为非夫妻共同购房时,尤其需要注明各方在不动产产权登记证书上记载各自的份额,同时,各方最好事先就房产的处分、收益达成一致的约定,避免在房产的出租、居住、买卖时产生争议。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