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缴纳社保经济补偿金应该怎么算 |
释义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按经济补偿计算工作年限 职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自职工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因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已签订多份劳动合同的,劳动年限自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 例如,员工A从2008年开始在企业工作,期间每年签一次劳动合同,一直工作到2012年,最后一次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按照法律规定,计算的工作年限应从2008年开始计算,共四年。劳动者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务多年,一段时间后签订了数份劳动合同的,从劳动者提供劳务之日起连续计算工作年限,经济补偿已经支付。除了。总之,本条关于“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的规定不能理解为数个连续合同的最后一个合同期,原则上应连续计算。当然,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用人单位使用短期劳动和长期劳动的现象将会减少。这主要得益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项措施。一是连续签订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也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及依据 1、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低于当地最低工资X25%。 2、当事人可主张的权利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部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部分×25%。 计算依据:用人单位支付的职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必须补足下半部分,同时支付下半部分的25%经济补偿金. 四、哪些情况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26、《劳动法》第27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制劳动,或者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或者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辞职;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加班费或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7)劳动合同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劳动者患病或非-与工作有关,不能执行原工作或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 (8)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9)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10)用人单位在法定整顿期间濒临破产或者生产经营条件严重困难的,必须裁员并解除劳动合同; (11)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破产或解散; (12)劳动合同终止,当地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