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单位新建项目应在什么取得排污许可证 |
释义 | 排污许可证,是指排污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发放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一定数量污染物的凭证。 排污许可证属于环境保护许可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被广泛使用。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指有关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核、颁发、中止、吊销、监督管理和罚则等方面规定的总称。 申办排污许可证需要提供以下文件: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申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复印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复印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印件、近1年的监测报告复印件(新建项目除外); 排污许可证: 排污登记和排污许可证不帆凯一样。排污登记性质上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收集和掌握管辖区的污染和治理情况的途径,其粗轿竖目的是为当地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监督提供依据。原则上,岩大排污者均须进行申报登记,具有普遍性。排污许可证是指排污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并经批准领取许可证后进行排污活动。性质上是主管机关对申请排污单位的排污活动是否准允,其目的在于控制和约束排污行为。 综上所述,近1年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复印件(新建项目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相应生产经营资质复印件,以及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产品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的说明、排污口照片等。 【法律依据】: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 排水户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排水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本办法实施前已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排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条件后,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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