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分为特大、重大、重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相关救援工作。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旦建筑工程发生事故,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立即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