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会会员每月缴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0.5%的会费,尾数不足十元不计入;各种奖金、津贴、稿费、补助、救济、退休金等不缴费。标准: 1、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的0.5%作为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缴会费。 2、会员所得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以及按劳动保险条例或其他法令规定所领取的各种补助费、救济费、退休金、退职金等,均不缴纳会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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