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收到律师函,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1、律师函是表明纠纷的一方已经对你们间的纠纷准备诉讼到法律的一个提前告知。 2、律师函本身不会产生法律后果的,只是一种警示。 3、如果不想打官司,收到律师函之后与对方协商一下如何解决纠纷。 4、如果认为自己没有问题,也不怕对方起诉,那么对律师函就不需要管了。 5、律师函是对方在起诉前的协商行为。 6、如果不履行律师函的话,对方可能会起诉到法院。 也就是说,律师函不是起诉书,也不是判决书。它只是告知你对方的态度、诉求等。 收到律师函应积极应对,和对方协商解决。如果置之不理,对方可能采取下一步行动(起诉)。如对方已起诉,也可协商解决的。 关键要积极应对,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不论是协商还是诉讼,都对自己有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