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开发商违规交房业主是可以拒绝收房的。业主在以下情况可以拒绝收房:1、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前提的;2、未取得竣工验收存案表的;3、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实的;4、开发商无端比原合同商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5、开发商未经有关部分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商定的配套环境的;6、开发商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未经买家认可的;7、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分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8、合同没有商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划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9、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分歧格的;10、房屋质量题目严峻影响正常栖身使用的。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