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本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2、所在单位根据档案出具的有关当事人亲属关系证明; 3、被证明的域外亲属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以及有关来往书信等; 4、被证明的国内亲属的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书等; 5、经过中间人证明的亲属关系,应提交中间人身份证明和其所在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当然,不同的公证处对材料及证明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先向当地的市一级公证处咨询。另外,亲属关系相对稳定,其公证书的有效期是永久有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