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合同或者是合同没有约定如何确定 |
释义 | 1.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价格 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价格由承包商投标时提供,用于变更工程,容易被业主、承包商及监理工程师所接受,从合同意义上讲也是比较公平的。 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价格有几种情况:一是直接套用,即从工程量清单上直接拿来使用;二是间接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通过换算后采用;三是部分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取其价格中的某一部分使用。 2.协商单价和价格 一、电焊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电焊工程承包合同范本应包括中标单位的投标书及其附件、合同协议书和合同条件,招标单位接受投标函,设计图纸、工程说明书、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工程量清单和单价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切往来函电、传真,以及设计变更记录等全部书面材料。 1.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承包内容,承包方式; 2.施工工期,包干单价及决算方式,付款方式, 质量要求应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及检验评定表》中的规范要求组织施工,工程的质量等级应达到合格标准。 3.标明甲乙双方职责,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和其他事项。 4.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变更合同价款的注意事项 (一)工程量偏差的合同价款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符合规模规定者),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若工程量偏差超过15%,合同价款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工程量出现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如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费调减。 (二)工程所在地法律、法规的变化 我国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于该种情况有仅仅在可调价格合同中的调整因素中提出,其余合同形式下的调整因素都由双方的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时,如提出进口限制、外汇管制、税率提高、劳动法的改变等,都可能引起承包商施工费用的增加。此类风险是承包人难以预料的,应该纳入发包人的风险范围内,不管合同类型如何,合同价款都应该做出调整。 (三)工程量按照竣工图调整 工程量按照竣工图调整是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是可以调整的,而且是按照实际竣工图所示的工程量给予调整。该条款表达的意思是原合同内约定的工程量只是概算,并非最后结算的依据。比如,原合同约定需完成100吨的钢筋制安工程量,但实际竣工时经计算发现实际完成了110吨的工程量,那么,结算时就可以按照110吨进行调整,而不是按照100吨结算;需要指出的是,工程量按竣工图调整,作为工程量调整依据的竣工图,必须是经过合同双方确认的,才能作为工程量调整的依据。 (四)不可抗力 我国工程领域对于可抗力发生后的处理原则是各自承担自身损失,合同双方对于这种处理方法已经都默认了。在此,建议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处理仍然可以采取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各自承担自身损失,工期给予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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