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速转变,积极培育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关注调整改造传统产业和发展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注重推动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和建设等环节的节能增效,加强保护生态环境。二是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积极研究绿色投资政策,促进重点产业的绿色化生产,从再生产全过程制定环境经济政策,推动资源性产品的价格改革,建立相应的统计、跟踪和评价机制,科学预测绿色发展趋势,为更好地制定绿色发展相关政策提供有效支持。三是加快建立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绿色发展,绿色技术是支撑。环保部门将对绿色技术发展给予一定的资金和政策扶持,促进绿色生产技术开发示范,进一步加快环境友好型技术的产业化进程,为推动绿色发展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四是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大力倡导绿色消费,把节约文化、环境道德纳入社会运行的公序良俗,把资源承载能力、生态环境容量作为经济活动的重要条件,引导公众自觉选择节约环保、低碳排放的消费模式。五是加强国际合作交流,创新合作方式,加强科学研究,促进产学研结合,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充分利用已有实践成果,积极宣传相关经验做法,促进有助于绿色增长的环保技术转让,共同研发新的绿色技术。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十、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