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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改善棚户区补偿标准
释义
    棚户区改造补偿分为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根据相关规定,补偿方式包括拆迁补偿和货币补偿,被拆迁人有选择权。货币补偿根据房屋的区位、用途、面积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地方政府制定。
    法律分析
    棚户区改造补偿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可知补偿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22条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23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24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拓展延伸
    优化城市棚户区补偿标准以促进居民生活质量的提升
    优化城市棚户区补偿标准的举措对于提升居民生活质量至关重要。通过对补偿标准进行修订和调整,可以确保棚户区居民在城市更新和改造过程中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进而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这样的改进措施将为棚户区居民提供更好的住房选择和基础设施设备,增加他们的生活便利性和舒适度。此外,优化补偿标准还能够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减少因城市更新而产生的社会矛盾和不满情绪。因此,优化城市棚户区补偿标准是为了实现居民生活质量的提升,使他们能够享受到更好的城市生活。
    结语
    通过优化城市棚户区补偿标准,我们可以确保居民在城市改造中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这将为他们提供更好的住房选择和基础设施设备,增加生活便利性和舒适度。同时,优化补偿标准还能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减少社会矛盾和不满情绪。因此,优化城市棚户区补偿标准旨在提升居民生活质量,让他们享受更好的城市生活。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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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4:5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