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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昆山违建拆除规章是什么
释义
    第一步:发现违建。可以是执法机关自己发现,也可以有人或者单位举报发现;
    第二步:立案审批。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的,进行立案审批,该程序是内部程序;
    第三步: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手续,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
    第四步: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若是未找到违建所有人则通过公告送达;
    第五步:限拆期限届满未自行拆除的,等诉期6个月;
    第六步: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催告期10个工作日;
    第七步:执法机关制作强制拆除决定书并送达;
    第八步:实施强制拆除前进行公告;
    第九步:实施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第三十七条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第三十八条 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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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6:2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