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者能退房的情形有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购房者可以请求退房的情形有如下几种: 1、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买受人可以要求退房。 2、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 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 5、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买房人无法取得房屋。 6、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7、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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