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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出务工补贴政策
释义
    一,外出务工补贴政策具体如下:
    1、补贴对象:
    (1)2022年实现省市外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年龄在16-60周岁,截至申请补贴时未满60周岁);
    (2)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防贫监测对象(年龄在16-60周岁,截至申请补贴时未满60周岁且系统内未消除风险);
    2、领取条件:2022年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达3个月以上(含3个月);
    3、补贴金额:本年度市外省内稳定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500元,本年度省外稳定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标准为1000元。
    满足以上条件的人员于2022年10月31日前携带以下材料提供到户籍所在乡镇或村办理相关手续:
    (1)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复印件,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提供《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二选一);
    (2)连续3个月的社保参保证明,如无社保参保证明需提供连续3个月工资银行流水或发放表复印件;
    (3)务工人员身份证和本人银行卡复印件(非本市开户的银行卡需提供开户行行号)。
    申报补贴所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用人单位出具的加盖有单位公章的工资明细表1份或者本人领取工资加盖有银行公章的流水账单或电子银行凭证复印件1份;
    3.带有个人身份信息的正规车票(原件)或者自行包车出行的证人证言书面材料;
    4.本人农村信用社账号复印件1份(如提供其他银行账户的请注明开户银行名称及开户银行营业网点名称);
    5.到自己所在的乡镇填写《金城江区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稳岗补贴申请表》。
    二、其他疫情期间扶持政策补贴(桂人社发_2020_6号)
    2020年1月至6月,对受疫情影响发生季度亏损的农民工新创办市场主体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企业按10000元/户标准发放,个体工商户按3000元/户标准发放。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市场主体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1号)关于申领创业奖补相关条件。亏损可根据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税务等相关部门的证明资料。该项政策如遇国家、自治区政策调整,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三、扶贫公益性岗位政策(具体联系帮扶干部)
    扶贫公益岗、临时性扶贫岗、非固定性扶贫公益岗岗位的对象是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含2014、2015年退出户),年满16周岁以上,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能胜任相应工作、责任心强的零输转就业家庭成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通过村委会向当地乡镇政府申报,提交相关资料,可以申请入扶贫公益岗、临时性扶贫公益岗或非固定性扶贫公益岗中的一种岗位,给予不低于800元/月?人的岗位补贴。
    四、职业培训政测
    (一)贫困劳动力可以免费参加培训
    贫困劳动力可以免费参加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开展的职业培训,如可参加我区定点机构设置的电工、焊工、育婴员、厨师、美发师等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可享受相关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不得与失业保险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可享受一次。
    (二)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条件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员需是年满16周岁,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且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五、其他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一)农民工创业奖补
    对农民工新创办的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下称市场主体)给予一次性创业奖补。
    1.申请条件
    (1)创办者为河池户籍农民工,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出资或入股≥50%);
    (2)市场主体在河池市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的(桂人社发_2020_6号文申请条件改为“农民工新创办的各类市场主体在广西区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8个月内”)
    2.奖补标准
    一次性补贴标准为5000元/户。属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及参加过广西历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的农民工创办的市场主体,一次性补贴标准为6500元/户。农民工其本人新创办多个市场主体且又是同一个注册地的,只给予一个新创办市场主体的一次性创业奖补。
    3.申请材料
    一次性创业奖补由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申请,需提交如下材料:
    (1)《河池市农民工创业奖补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4)近6个月经营记录(开户银行流水单、购销票据、纳税单据等均可)复印件;
    (5)属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的,提交迁出地易地扶贫搬迁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搬迁对象身份证明;属农民工技能大赛参赛获证选手的,提交通过技能大赛获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复印件
    (6)由市场主体实际控制人申请奖补的,交相关出资或入股证明(由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及村委会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
    4.申请和拨付程序
    (1)申请人向市场主体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乡镇(街道)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送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奖补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公示(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乡镇街道同时公示);
    (3)公示无异议的,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同级财政国库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二)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奖补
    对农民工新创办的市场主体带动就业的,按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
    1.申请条件
    (1)创办者为河池户籍农民工,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出资或入股≥50%);
    (2)市场主体在河池市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8个月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的;
    (3)市场主体带动3人以上就业(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已连续工作满6个月。
    2.奖补标准
    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标准为1000元/人。吸纳就业人员中如属年度高校毕业生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并已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7〕48号)规定申请了奖补的,不得重复申请。
    3.申请材料
    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奖补由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申请,需提交如下材料:
    (1)《河池市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奖补申请表》;
    (2)《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3)市场主体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发放6个月工资单据(核原件、收复印件);
    (4)吸纳就业的劳动者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
    (5)由市场主体实际控制人申请奖补的,需出具相关出资或入股证明(由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及村委会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
    (6)申请和拨付程序按一次性创业奖补申请和拨付程序执行。
    (三)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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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3:5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