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般发生工伤,没做到 工伤认定 的话, 申请劳动仲裁 是没有法律依据要求赔偿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 劳动争议 ,适用本法: (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 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 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 辞职 、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 、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 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 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 法规 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 证据 和证据来源、 证人 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客观: 《仲裁法》第21条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条件作如下规定:一、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平等的民商事主体表示愿意将他们之间可能或已经发生的争议,提请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共同意思表示的法律形式。它是仲裁机构对争议取得管辖权的依据,仲裁协议必须具备法定要件才能成立。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具体的仲裁请求指仲裁申请人请求仲裁机构所要解决的具体争议,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定作方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承揽方按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提供货物。申请人中请仲裁必须以一定的事实和理由为根据。事实指引起民商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或消灭的一切客观情况,包括事件和行为。理由是指中请人提出仲裁请求的依据,包括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理论依据等。应当指出的是,当事人在申请仲裁时并非就事实而言必须是确凿、真实的;理由也并非必须合理、合法。仲裁委员会受案,只要当事人提供了相关内容即可受理。三、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仲裁法》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3条又规定:“婚姻、收养、监护和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纠纷不能仲裁。”从以上规定看,《仲裁法》规定的仲裁范围遵守以下原则:第一,纠纷当事人属于平等民商事法律关系主体;第二,当事人对仲裁事项应当有处分权、和解权;第三,仲裁的纠纷主要是合同纠纷,也包括一些非合同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