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的根据是 |
释义 | 医院开具的住院证明。 入院手续如下: 1、当事人确定需要住院,医生开具住院证 ,当事人前往住院部一楼办理住院手续。 2、 办理入院手续时出示病人身份证,准备好预缴款金额。如当事人未带身份证,请在入住病房后及时办理补登记手续,以免影响手术和用药; 3、各级医保病人在办理入院手续时请主动出示医保病历卡、医保磁卡或医保介绍信。如当事人未带医保卡,可先办理自费住院,但务必于3日内凭住院证及前面所述的凭证办理变更手续,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 在当事人办完住院手续后可凭住院证、病历首页到相应的病区住院。仔细核对预缴款收据上的姓名和金额,并妥善保管收据(在您补缴住院费及办理出院手续时须以此为凭证)。 住院陪护制度: 原则上生活能自理、病情教轻的患者不可以留陪护。如根据病情需要留陪护,请到陪护公司办理手续,领取陪人床。每位患者只能有一名陪护人员(护工属于陪护人员)。陪护人员应听从医护人员管理,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禁止谈论有碍患者健康和治疗的言语。保持病房内清洁、整齐、安静;不得吸烟、饮酒、高声谈笑、坐卧病床;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住院注意事项: 陪护人员在医师查房、患者治疗时,应主动离开房间。如欲了解治疗情况,须待以上工作结束后,再向医护人员询问。病区内禁止吸烟,为了当事人和他人的健康,当事人和家属不允许在病区内吸烟。同时,在病区内不要使用电炉、电饭锅、酒精灯、蜡烛等,以免发生火灾或损坏各种监护设备及检查仪器。病人不得自动调动床位以免发生差错,不能进入办公室翻阅病历,如有需要,可向医护人员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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