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低保停发会通知吗? |
释义 | 低保撤销通知,民政部门肯定是有书面通知银行和村居委会,但并不一定通知到人(低保户),低保撤销村居委会肯定是知道原因的,毕竟办理低保也是有很多要求和规定的,您必须符合要求,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代表会通过了才能向街道或乡镇报送,同样如果发现低保条件不符合,在无法联络到当事人的情况下,也只会通知到银行和村居委会。 城镇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三、申请程序 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应以家庭为单位,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家)、村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由民政部门统一印制)。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收入证明: ①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 4、相关证明材料: ①在劳动就业年龄(男历一60周岁,女16—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②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③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④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 ⑤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街道办事处对居(家)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后报区县民政局。 对符合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于申请30日内,核发低保证。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具体的包括以下四类人员: (一)三无人员。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 (二)失业人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 (三)在职人员、下岗人员、离退休人员。领取最低工资或领取基本生活费或领取退休金后,家庭人均收入度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四)其他人员。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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