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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办理婚姻状况公证?
释义
    婚姻状况公证是公证机关对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进行证明的活动,适用于出国留学、定居、结婚、涉外继承、收养等事宜。办理婚姻公证需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护照、单位证明、迁移证件等。
    法律分析
    一、哪些是婚姻状况公证
    1、婚姻状况公证指的是公证机关应当事人的申请,对其申办公证时的客观婚姻状况进行证明的活动。在我国,婚姻状况公证一般会用于出国留学、定居、结婚、涉外继承、收养等事宜。
    2、法律依据:《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二、办理婚姻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需原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当事人提供以下证明:
    (1)申请人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及出境时间;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劳资)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人才市场,街道劳动服务公司等)出具的未(未再)曾登记结婚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在学的,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申请人所在的工作单位无人事(组织、劳资)部门的;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证明。
    3、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结语
    办理婚姻状况公证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等。对于已出境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的复印件。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学校需提供未登记结婚的证明。若无单位或学校证明,需由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证明。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公民需办理迁出登记并注销户口。农村迁往城市的公民需持有城市劳动部门或学校的录用/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并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八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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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5 23: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