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卖房能卖掉吗 |
释义 | 如果男方出售个人房屋的,无需配偶签字同意。 如果男方出售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应当经配偶的同意,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如果男方擅自卖掉房屋,配偶有权追回; 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该买卖行为有效,配偶无权主张追回该房屋。 一、房屋买卖共同财产个人签字就能生效吗 房屋买卖共同财产个人签字可以生效,但受买人应该是善意第三人,而且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以向出卖方追偿。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 1、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如何分割首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如果是该房产是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一般认定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二人共同支付的贷款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如果房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的,婚后并未加上配偶的名字,那么离婚时配偶无权分割该房产。 三、老公把老婆的房子赠与给小三婚后能要回吗 老公把房子赠与小三老婆能要回的。但该房屋为丈夫个人财产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处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取得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且第三者受赠房产不得认定为善意取得的第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 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