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民法典是否承认事实收养关系?
释义
    《民法典》不承认事实收养关系,只有办理收养登记的才有效。这是为了规范收养行为、保护儿童权益,防止拐卖儿童犯罪。收养人和送养人必须自愿,并向民政部门登记。对于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会进行公告。当事人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或办理收养公证。同时,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进行收养评估。
    法律分析
    《民法典》不承认事实收养关系。事实收养是指双方以父母子女关系相待,共同生活多年,亲友、群众也认其为父母子女,但未办理公证或其他合法手续的收养。而民法典对事实收养没有作出规定,只有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才成立。
    随着社会发展,从打击拐卖儿童违法犯罪的严峻现实考虑,规范收养行为和保障儿童权益角度出发,我国对事实收养效力的立法态度由认可走向否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拓展延伸
    事实收养关系的法律地位及其法律效力
    事实收养关系是指在法律规定下,未经正式程序但具有实际效果的收养行为。在民法典中,尚未明确承认事实收养关系的法律地位,因此其法律效力存在一定的争议。一方面,事实收养关系可以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如赡养义务、继承权等,但在其他方面,如法定继承顺序、监护权等方面可能受到限制。目前,各地对于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可程度不一,存在地区差异。因此,建议在进行事实收养时,应当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当地的法律规定和实践情况,以确保自身权益的保障。
    结语
    《民法典》对事实收养关系的不承认引发了对其法律效力的争议。尽管事实收养在生活中广泛存在,但只有经过登记的收养关系才被法律认可。在保护儿童权益和规范收养行为的背景下,我国立法逐渐否定了事实收养的效力。然而,不同地区对事实收养的认可程度存在差异。因此,在进行事实收养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当地法律规定,以确保自身权益的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7 17: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