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看收养关系发生在何时,如果是发生在1992年之前,新《收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还未施行,双方之间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如果收养关系不合法需要向法院确认解除;如果是1992年之后,对符合收养条件进行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即视为收养关系不成立,无需向法院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