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定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无子女,既包括未婚无子女,也包括已婚因生理缺陷无子女或者尚未生育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主要是指收养人应当具备一定的抚养子女的经济能力和具有良好的品行。(3)年满三十周岁。(4)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5)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双方同意。这主要因为对子女进行抚育是夫妻双方共同的义务,所以,夫妻双方应当达成协议才能收养。(6)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规定。(7)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规定,收养法明确可以不受以下条件的限制:继子女的生父母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也可以送养。继子女可以为十四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继父母可以有子女。继父母可以不满三十周岁。继父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不影响其收养继子女。继父母可以收养两个以上的继子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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