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
释义 | 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定义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二、关于上海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15]545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1、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青浦区盈浦街道南横村、青浦区盈浦街道南横村第二村民小组、青浦区盈浦街道南横村第六村民小组、青浦区盈浦街道南横村第七村民小组、青浦区盈浦街道南横村第三村民小组、青浦区盈浦街道南横村第十二村民小组、青浦区盈浦街道南横村第五村民小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6163.5平方米、建设用地24283.7平方米、未利用地4261.7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34708.9平方米。 2、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3)》(沪府发[2013]61号)执行,标准为盈浦街道农用地64.65元/平方米,非农用地64.65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3)》(沪府发[2013]6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3)》(沪府发[2013]61号)执行,标准为每平方米盈浦街道镇粮棉地3.60元/平方米,蔬菜地5.40元/平方米元,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4、征地范围内涉及房屋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5、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6、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17年1月5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7、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2016年12月13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8、《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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