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通过行政拘留隐瞒单位事实? |
释义 | 行政拘留处罚的信息在公安机关和公安网查询系统中可查,但对外不公开。只有个人能查询自己的犯罪记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决定书,并交付被处罚人。如果无法当场宣告,应在二日内送达。行政拘留处罚时,应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并抄送给被侵害人。 法律分析 行政拘留不能隐瞒单位。行政拘留过,作出拘留处罚的公安机关,以及公安网违法犯罪查询系统中都可以查到,但是对外是不会公开,任何普通单位和个人也无法查询。公民个人只能查询自己的有无犯罪记录情况。 法律客观: 《治安管理处处罚》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拓展延伸 行政拘留的适用范围及限制条件 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适用于违反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其他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规范的行为。其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行为。然而,行政拘留并非可以随意使用的手段,它有一定的限制条件。依法行政、合法程序、罪刑法定原则是行政拘留的基本原则。在实施行政拘留时,必须确保拘留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不能滥用职权或违反法定程序。同时,对于特定人群如未成年人、孕妇等,行政拘留应当有特殊规定和限制。总之,行政拘留的适用范围和限制条件应当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确保公正、合法、公平的行政执法。 结语 行政拘留作为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对于违法行为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在实施行政拘留时,必须确保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不能滥用职权或违反法定程序。同时,对于特定人群如未成年人、孕妇等,行政拘留应当有特殊规定和限制。行政拘留的适用范围和限制条件应当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确保公正、合法、公平的行政执法。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三十一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三)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四)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书;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 第二百三十二条 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检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立即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七条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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