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刑事处罚证明的开法:无刑事处罚证明到户籍地派出所开具即可,由户籍民警负责开具,加盖派出所章。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安派出所才可以出具申请人有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一、开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首先要符合办理条件:公民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职业;省辖市以上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其他合法的需要等等这些条件。 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必须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还要持你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前去办理。一般还需要村委或居委及学校的证明。有单位的在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或开介绍信,或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办理分户需要什么条件 需要本人到场,1、填写姓名变更申请未满十八周岁,由父母或者监护人陪同,携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填写申请报告。已满十八周岁,携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填写申请报告。2、到街道或单位开具证明,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具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3、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写申请报告表格,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走的地区由派出所向上级部门申请签字,具体要依据当地规定执行)。5、公证: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超过16周岁要求更改姓名需要公证。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未满十八周岁无此步骤。 三、政审表去派出所哪个部门盖章 只要相关材料都办理好了就可以持材料直接去派出所办理。 政审证明就是证明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参与邪教的记录,先由所在地村委或居委开具证明,然后由本人持该证明及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湖北省公安派出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范(试行)》 第二条公安派出所应当以实际掌握的情况为依据,坚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尊重公民个人隐私相结合原则,依据申请人的申请规范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第十五条对具有本规范第八条第四项情形,依据公民申请,公安派出所可以出具申请人有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