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那个无证驾驶处罚标准 |
释义 | 土地转让协议仅供参考,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对于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没有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没有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没有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没有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照、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照、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30日内未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未办理相应手续,或者未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公告3个月后仍未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机动车送有资质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格上缴国库;非法组装的机动车应当拆除;符合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应当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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