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犯罪记录证明必须本人去办理吗 |
释义 | 不是必须本人办理。无罪证明的办理需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开具相应的无罪证明,经由该片区民警的盖章签字后报当地派出所盖章确认。无罪证明的办理不一定需要本人亲自到场,可以委托其他进行办理,只不过若是委托非直系亲属办理的还需要提供委托公证书。 无罪证明的办理需要经过如下流程: 1.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开证明,居委会相关负责人知道具体的填写内容,然后盖章,签字。 2.报片区民警签字盖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会协助帮你找到该片区民警的姓名,联系方式)。 3.到派出所最后签字、盖章。 4.或者直接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无罪记录证明不是一定要本人去,也可以由他人代办。只不过委托他人代办的,除了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据及委托公证书或委托书。法律快车提醒您,委托非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委托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书(需出示亲属关系材料,如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等)。 以下几种情况会用到无罪证明: 1.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凭县处级以上国家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介绍信、经办人员工作证,向被证明对象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 2.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凭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的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或调查函、经办人员工作证,向被证明对象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 3.公民执业需要申请出具证明。凭申请人公民身份证、出具证明申请书、申请执业相关的文书或表格,向被证明对象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 4.公民因其他需要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凭申请人公民身份证(或公证部门工作人员工作证和身份证)、已经公证部门签署“公证业务需要,请与配合”意见(加盖有公证处印章)的公证申请文书副本,向被证明对象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条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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