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侵害软件著作权的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
释义 |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6、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一、软件著作权有没有年限 软件著作权是有保护年限的,保护年限为50年。 法律规定: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二、哪些侵害软件著作权的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2、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3、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4、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5、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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