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理后没有缝合,在医院一个月后出院,出院后每两天如换一次药,到现在还没好,该怎么处理? |
释义 | 如果有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生没有说清楚病情,让我出院,然后叫我一个礼拜去复查,我没有去,导致现在病情严重,这样医生有责任吗? 患者认为医生应负责任与医生发生医疗纠纷时,目前有以下三种解决办法:1、与医生协商解决。发生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纠纷,医患双方可协商解决。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关于人身损害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如果一方后悔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保护诉讼权,但是在签订协议时无法证明无效或者可以撤销的情况下,必须认定协议有效。2、申请办理卫生行政部门。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时,当事人可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在当事人知道或知道其健康受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目前,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赔偿纠纷诉讼,不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前提。患者的举证责任集中在患者的人身损害结果(健康损害、死亡等)和与医疗机构的医疗关系(病历、医疗费用发票等)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算不算二次手术呀,现在去做手术,第二天就出院了,放弃了手术,我看了手术方案,本来第二天做手术,去医院住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1条之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只有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患者接受手术就意味着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出现二次计划外手术并不等同于医疗机构必须承担责任,只有在医方存在手术方案不当,术中操作未尽到注意义务,术后处理不到位等过错的情况下才应当承担责任,患者可以通过申请鉴定加以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进行认定,可以综合考虑患者病情的紧急程度、患者个体差异、当地的医疗水平、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资质等因素。 钱打到了医院,但是我不想做这个项目,和医院说明情况要求退款,医院不同意,我该怎么办没和医院签合同? 医院交手术费不做了可以向医院申请退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导致误诊,现在孩子病重,需要微创可能后期留疤,这种事怎么处理? 需要结合个人的病情进行判断,具体可以咨询医院相关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现在已经完全长好了,昨天我发现居然还没一针线没有拆,请问可以投诉医院吗? 拆线没拆干净,医院有明显过错,造成患者严重人身损害的,医院有责任。我国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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