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公司创立大会的职权 |
释义 | 中国《公司法》第92条第2款规定: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成员;选举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延伸阅读】注册成立公司的具体流程 各类公司的具体经营范围公司股东变更样板贸易公司经营范围怎样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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