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工伤没有营养费,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 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法律客观: 《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十八条规定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