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四条规定,担保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担保债权人有权请求担保物处置。但在处置担保物时,存在不当得利的情况需加以注意。如果担保人通过操纵拍卖、以低价转让等方式,获得了不当得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担保人有权请求担保债权人就担保物的处置方式、程序等问题达成协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遵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侵吞或者侵占公私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