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宅产权的差异与特点 |
释义 | 购房者拥有全部产权的房屋和经济适用房,建议尽快补足成本价转为全部产权;对于部分产权住宅的业主,可签署补充协议来修改或增加合同条款,包括公摊面积误差、装修标准、付款方式变更、权属证书办理期限、保修维修责任等内容。 法律分析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全部产权是指按市场价和成本价购买的房屋,购房者拥有全部产权。经济适用房亦属于全部产权。部分产权是指职工按照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宅。在国家规定的住宅面积之内,职工按照标准价购房后只拥有部分产权,可以继承和出售,但出售时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售房的收入在扣除有关税费后,按个人和单位所占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目前,对拥有“部分产权”住宅的业主,建议尽快补足成本价价款,转为“全部产权”。 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要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买卖双方在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签约时,对双方各自关心的条款内容进行修改或增加,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或协议,当补充协议内容与主合同条款不一致,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补充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公摊面积误差处理。 2.装修标准,特别是精装修的房屋,开发商一般在合同约定所使用的装修材料用词多为“高档、进口或同档次”,这种约定不明确,双方可以在补充协议中对具体装修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颜色等具体内容进行约定。 3.付款方式变更,许多购房人在购房款支付方式上选择银行按揭,购房人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已经支付了购房首付款,如果银行贷款不能获得批准通过,应当在补充协议中明确其他处理方式。 4.权属证书办理期限,不能按期办理权属证书的违约责任和违约责任的计算方式。 5.保修、维修责任,房屋交付使用时,配套的设施和设备产品已经安装完毕,保修期已经过了好几个月,应当和开发商约定保修期的起算日期和维修的时限。 6.不可抗力,应当明确不可抗力的范围限在法律规定的自然灾害范围内。 7.广告和宣传内容,对影响购房人购房要求的广告宣传或承诺内容,应当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在合同中固定下来,并约定明确的违约责任。 结语 建议购房者尽快补足成本价款,将部分产权住宅转为全部产权。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可以考虑签署补充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补充协议可以涵盖公摊面积误差处理、装修标准、付款方式变更、权属证书办理期限、保修维修责任、不可抗力范围、广告宣传内容等方面的内容。通过签署补充协议,双方可以明确约定具体细节,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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