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债权人到期不偿还债务且债权人无法找到债务人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之间的借款关系较明确,人民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审判。如果债务人消失了较长一段时间的,债权人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三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