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表现 |
释义 | 1.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2.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一.不当有奖销售的定义 不当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时候,以提供物质、金钱、附加服务等奖励为名,实际上采取欺骗或其他手段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或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不当有奖销售大致分为两种类型:不当抽奖式有奖销售和不当附赠式有奖销售。 1、不当抽奖式有奖销售 抽奖式有奖销售是指销售方以抽签、摇号、竞猜等带有偶然性的方法决定购买者是否获得奖品或奖金的销售方式。但是,经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有奖募捐以及其他彩票发售活动,不属于有奖销售行为。抽奖式有奖销售利用购买方的博弈心态推销商品,容易滋生不良的社会风气,更有甚者打着有“有奖销售”的幌子推销质量低劣的商品,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世界各国对抽奖式有奖销售都会采取相应的规制举措,如德国《附赠法令》则是禁止以抽奖方式推销商品或服务,或为招徕顾客集体乘坐旅游车而在每辆车中提供免费座位等。 2、不当附赠式有奖销售 附赠式有奖销售是指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销售者向所有购买者提供赠送奖品、奖金或有价凭证等的销售行为。附赠式有奖销售一方面对消费者具有搭售的作用,使消费者因商品或服务的价格结构不明显而产生误解,购买了本来不需要的商品;另一方面对于相关领域的竞争者或者赠品的供应商市场可能造成妨碍竞争的影响。因此,世界各国对抽奖式有奖销售都有相应的规制措施。 三.不当有奖销售的构成要件 1、主体方面 不当有奖销售行为的主体为经营者,因此与依法发行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等公益性彩票有所不同。 2、主观方面 经营者主观上必须具备故意且出于不正当竞争的目的,即通过诱发消费者的博弈心理来影响和干扰消费者的正常的消费选择。 3、客体方面 不当有奖销售行为破坏了通过价格和质量等手段进行正常竞争的秩序,侵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利和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等合法权益。 4、客观方面 不当有奖销售大致分为两种类型:不当抽奖式有奖销售和不当附赠式有奖销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条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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