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役有哪些内容以及特征 |
释义 | 拘役的内容包括: 1、适用的对象是罪行较轻的; 2、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3、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拘役的特征有: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 一、拘役和判刑的区别是什么 拘役和判刑都是一种刑事处罚,两者的主要区别: 1、限制时间不同; 2、处罚方式不同。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施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是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主刑,具有以下特点: 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不少于1最长不超过个月6个月。因此,拘役是我国关押罪犯、实施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拘役适用于犯罪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的罪犯。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式。有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的主刑,刑罚范围变化很大,可以适用于从轻罪到重罪。因此,在我国的刑罚制度中,有期徒刑处于中心地位。 二、如何区别拘役和管制 拘役与管制的区别在于: 刑期不同。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刑期最短不少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因此,拘役是我国关押罪犯、实施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控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间不得超过3年; 处罚方式不同。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控制是对罪犯不予拘留,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进行社区矫正; 执行机关不同。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所谓就近执行,是指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市公安机关设立的拘役所。管制由原公安机关改为地方社区矫正机构,即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实施。 三、在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 拘役是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对他人采取非法剥夺自由的手段,将其锁、捆在某一地点,其犯罪行为较轻,但这种行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随时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对于这类犯罪,可给予拘役的刑事处罚。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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