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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方能否要求更改男方探视权?
释义
    男方不给女方探视权,女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更改抚养权。根据我国法院关于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以下情况可要求变更抚养权:一方因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子女;一方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或对其身心健康不利;十周岁以上子女愿随另一方且其有抚养能力;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法律分析
    男方不给女方探视权,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要求更改抚养权。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拓展延伸
    探视权纠纷:女方是否有权要求修改男方的探视安排?
    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在探视权纠纷中有权要求修改男方的探视安排。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利益以及孩子的最佳利益。女方可以提出合理的理由来支持她要求修改探视安排的请求,例如男方的行为不符合孩子的利益或安全考虑。然而,法院也会评估男方的权益,并努力维持父母间的合理探视权。最终的决定将取决于法院对案件的具体审理和判断。因此,女方有权要求修改男方的探视安排,但最终结果将由法院根据各种因素做出决定。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探视权纠纷中有权要求修改男方的探视安排。法院将综合考虑双方的利益以及孩子的最佳利益,女方可以提出合理的理由来支持她的请求。然而,法院也会评估男方的权益,并努力维持父母间的合理探视权。最终的决定将取决于法院对案件的具体审理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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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5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