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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打工算务工还是务农
释义
    打工属于务工。“打工”一词在中国内地的含义一般包括:
    一、受雇于人,替别人工作;
    二、离乡别井到外地、外省工作;
    三、包括体力工作和文职工作,但多指从事比较劳累、每天工作时间比较长、收入不高的体力工作;
    四、一般来说,指从事不太稳定,不属于铁饭碗的工作;
    五、低收入、长工时工作的意思。
    一、大小周的周六算加班吗
    大小周星期六上班不一定算是加班的,理由如下:
    1、对于实行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的单位,并不是全国统一规定周一至周五上班、周六周日休息。具体的工作时间要看所在单位的安排,只要符合每周工作不超过五天、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的工作制度就是合法的;
    2、如果是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岗位,在周六上班也不属于加班,只要在一个综合的工时考核周期内,总的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就是合法的;对于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
    3、不能或不安排补休的,应支付加班工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单位,周六工作不计算加班工时。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单位,在未超过标准法定工作时间的,不视为加班。
    二、暑假工加班时工资标准怎么算
    关于暑假打工的工资标准问题,因大学生仍在校学习,不属于劳动法范畴的劳动者,也并非以打工作为谋生手段,因此劳动法中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并不适用于暑假打工的学生,但根据公平原则一般不应当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内容如下: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其他禁忌劳动;
    2、女职工经期不得从事高、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
    3、妇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怀孕期间禁止的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
    4、女职工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5、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其他哺乳禁忌劳动,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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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14: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