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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遇到房屋租赁涉及征地,该怎么办?
释义
    承租人在房屋征收中享有装修补偿、机器设备搬迁费用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权利。根据相关法规,被征收人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承租人作为实际使用人也有权获得补偿。如果租赁合同未到期,承租人还有权要求退还多缴纳的租金。具体补偿金额可通过协商或评估确定。
    法律分析
    1.如果承租人对出租人的房屋进行了装修装饰,可以得到装修装饰补偿;无装修得不到该部分补偿。
    2.由于承租人是房屋的实际使用人,而且也存在正常经营,往往会需要机器设备、物资等。在遇到房屋征收时,对于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应属于承租人。
    3.承租人承租房屋用于正常经营会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在遇到征收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应给予承租人。
    4.如果遇到征收时,租赁合同没有到期,多缴纳的租赁费,出租人应当返还与承租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的规定可知,给予公平补偿的被征收人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承租人在被征收房屋进行的装修装饰,应当得到相应的补偿。同时,承租人作为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在征收过程中需要搬迁机器设备和物资等,这些费用应由承租人承担。此外,承租人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办理的营业执照等手续,遇到征收时应得到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租赁合同未到期,承租人多缴纳的租赁费应由出租人返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得到公平补偿,具体补偿内容由征收双方协商确定或通过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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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0: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