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第一类地区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895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 第二类地区,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四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5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 第三类地区, 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四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 第四类地区,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十一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2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 法律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第三条 从2018年7月1日起,调整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湛江最低工资标准为1410元/月。. 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