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委会是公务员吗 |
释义 | 居委会不是公务员。 社区居委会是通过居民选举产生的主任和副主任,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民间组织,社区居委会作为民间组织,不属于事业单位、也不属于企业单位,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来自于居民推选,是居民的代表,不属于公务员编制、更不属于事业编制。 那么居委会的工作职责是什么呢? 居委会的工作职责主要有: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居委会是公务员吗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第七条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多民族居住地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第八条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该内容由 冯颖琼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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