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
释义 | 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包括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谁来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或者单独审判员审理。可以是组成合议庭的形式,也可以是单独审理的形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第二次起诉离婚是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吗 第二次起诉离婚不是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起诉离婚是由基层法院负责审理的,无论是第几次起诉离婚,都由基层法院受理,如果是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的,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案件只有: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下列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 (一)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内犯罪的; (二)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 (三)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 (四)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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