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建设项目审批一般分为:项目建议(立项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这三个阶段,对应的材料分别为,项目建议书(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概要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通过项目审批以后就相当于财政把这笔钱划拨给你做这个项目了,有了这个钱,才能去招标。 项目建议书一般由项目建设单位,也就是业主(招标中的甲方)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需要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写,初设和概算需要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写。 另外,招投标的时候一般也不会由业主直接招标,而是由业主委托相关招标公司进行招标,根据项目资金规模和采购设备的不同还会分为国内招标和国际招标,具体的细节规定参见《招标法》和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