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可以随意提取。因为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逐月缴交,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专项用于职工购、建、大修住房的长期住房储金。所以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有条件限制,只有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能提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可领取(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二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等。 补充:只提自己交费的部分,也不行。要么不可提,这不是银行活期储蓄,符合条件的否认是单位交。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